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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试题分为通用卷、乡镇卷和行政执法卷三类。除了上述的一般岗位外,还有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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