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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
考试总成绩: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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