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公务员在特点、性质、人事任用、资格条件均有所不同。
一、特点不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群众组织机关,均可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范围。
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二、性质不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由法律和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责、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并由国家财政支付薪酬福利的机构,应当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
2、公务员:公务员职位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通常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三、人事任用不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尽管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规接受管理,但在人员的选拔和任命中可能没有公务员那样的灵活性。
2、公务员:公务员是国家财政支付薪酬的工作人员,拥有明确的晋升体系,有机会通过选拔程序直接晋升到领导职位。
四、资格条件不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指在经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员;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市直属及工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至少拥有大专以上的教育水平,而区、县(市)直属及工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则需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的教育水平。
2、公务员:需要报考者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对于新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状态),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0岁以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拥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健康状况;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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