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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申论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为主观性试题,满分100分。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还有其他特殊岗位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科目,是否包含专业科目,以及具体内容还请考生参考具体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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