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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主要有5个基本报考条件,具体报考要求见各省的考试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当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务必详细参考职位表中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其他限制条件详见各公告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