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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省考)。除港澳台地区外,参加国家级(统考)教师资格考试省份共30个。分别是湖北、河北、贵州、上海、天津、山东、吉林、宁夏、辽宁、北京、甘肃、重庆、安徽、福建、浙江、广东、江西、陕西、广西、海南、山西、云南、河南、青海、黑龙江、湖南、江苏、四川、新疆、内蒙古。
参加省级(非统考)省份:西藏。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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