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五个部分。A类、B类、C类试题均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二)申论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1.A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2.B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C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用写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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