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依据。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