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