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7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综合职位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20%。
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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