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系统内职工亲属报名参与公开招聘情况时,在报名阶段必须同步报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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