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考核、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存在异议或其它原因,不予聘用出现职位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报考本岗位人员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借调或报考其它招聘考试。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主管单位组建考核小组在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职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虎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纪律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最终成绩出现并列时,01、02和03岗位按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成绩排序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04和05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将以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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