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实施前,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试讲、说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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