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④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以2024年QS、2023年THE、U.S.News排名为准)(详见附件4),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均要求大学阶段为普通高校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