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杭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见招聘条件第5条第1、3款),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实施前,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以试讲、说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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