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指的是由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写明单位同意考生报考,并保证如果该员工被录用,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办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的转移手续。证明需要盖你的在职单位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的公章。有的还需要主管人事部门签字。
这主要是招录单位为了防止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放人,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
政审阶段也需要原单位的全力配合,很多地区和部门,会派出考察小组到考生原单位,召集同事和领导,用座谈会或者个别面谈的形式,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
这种时候,和原单位的关系就比较重要的,一般只要和原单位相处得比较好,都不会刻意为难。毕竟事业单位、国企也算是体制内的一员,同气连枝,只要提前通气,问题都不大。至于私企,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点已经离职了。报名时如果没有填写单位,就根本不会去原单位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