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单位岗位设置计划核准的岗位限额基础上。
确认岗位空缺状况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计划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呈现空缺的前提下,依照揭露、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施行竞聘上岗、按岗聘任。
2、拟定转岗
竞聘施行计划事业单位人事办理部分,依据相关政策规则和单位实践拟定《事业单位作业人员转岗竞聘施行计划》,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作业程序等。
3、转岗竞聘
施行计划集体讨论通过《转岗竞聘施行计划》须经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4、转岗竞聘施行计划的审阅和存案
施行计划通过后,须经单位主管部分审阅,主管部分审阅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存案;对此,也有地区计划可由单位拟定,报上级主管部分存案。
5、安排施行
办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之间人员的转岗竞聘作业,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分依据作业需要、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安排施行;办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工勤技术岗位,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分按工勤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安排施行。
6、转岗公示
转岗竞聘成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作业日。
7、审阅和确定
作业人员转岗竞聘到新的岗位,须经单位主管部分审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岗位确定。
8、变更聘任合同,履行新岗位待遇
岗位确定后,应在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变更事业单位聘任合同相关内容,并按有关规则履行新的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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