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邮件回复确认。
2.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邮件回复并告知理由,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专业审查要求: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二、择优遴选
采用面试或面谈加面试的方式择优遴选。
1.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初定于2023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等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或面谈加面试方式确定:
(1)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不参加面谈,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率。
(2)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采用先面谈、后面试方式。报名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谈通知书)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根据面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硕士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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