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比例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一、面试
1.面试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在面试前(另行发布公告)现场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截止面试前一天中午12时,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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