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在面试前(另行发布公告)现场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截止面试前一天中午12时,通过资格复审且入围面试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