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任职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国公务员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3种任职方式。
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用对象的任职方式。选任制公务员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通过选举或者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任职的任用方式。这种任职方式相对简便,任用权力集中,体现了治事与用人相统一的要求,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任职方式,也是我国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方式。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市场机制选聘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任职方式。这种任职方式具有用人开放灵活的特点,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元化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的需求,是公务员任职方式的重要补充。
采取何种任职方式,与公务员职位特点和工作职责有密切关系。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领导职务,可以采用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的方式任职;对公务员职级,只能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的方式任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这里的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领导职务。比如,对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特殊要求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