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组织方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方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其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实现结果互认。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主要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明确递补意见,需递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有效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