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
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3年11月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对审验合格的考生,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告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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