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和体检
1.依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省药检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报考者请保证填写的所有联系方式准确,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面试及考核的相关环节通知将以短信(留意短信是否会被拦截)、邮件方式通知。凡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673287(省药检院);0591-87628260/87628372(招聘平台)。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