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含国企普通员工,但国企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一般指的是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目前来说,普通国企员工的性质和私企员工是一样的,都属于合同聘用的合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对“公职人员”作出规定:
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