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武平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依据综合成绩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统计局电话通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聘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缴纳“五险”。
(二)试用期合格者,与武平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武平县统计局工作,实行两年一聘制。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依据综合成绩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与本单位其他劳务派遣人员相同。
五、体检综合成绩第1名、第2名的应聘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武平县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至县统计局人秘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因弃权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依据综合成绩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