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
(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不低于1:3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1.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2.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3.考生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即为最终成绩;
注:若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的成绩相同,则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和体检1.依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