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入围体检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3.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男性强制医疗区管教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