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9月25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六)2023届毕业生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平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5、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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