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体能测评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