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获得考试资格后,通过中组部、人事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对于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各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辅以其它测评方式,同时加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一步面谈人选。对于面试合格并服从分配的考生,根据政审和体检情况,以及各个职位的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与考生签订协议。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等程序进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一程序进行调整。
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录用公务员都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公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考的职位、名额,包括招录机关的名称、职位名称、职位职责和计划录用人数等,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2)报考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条件。招录机关应当根据职位职责、队伍结构和用人需求等科学设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要求明确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有关学历、工作经历等需要审查核实的材料。
(4)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包括报名的方式方法、时限和地点,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和查询方法,以及考试需要携带的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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