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现金5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判体检结果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体检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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