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答辩、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县人社局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二)考察体检。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单位。拟引进人员及引进岗位信息在庆云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引进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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