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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单位岗位需求(业务员2个月内,造墓工6个月内)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与区殡仪馆(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如发现不适应本职工作或工作不负责,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区殡仪馆有权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临安区财政局核准的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算并根据不同岗位适当调整执行,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
五、其他
1、面试、体检等程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杭州市临安区殡仪馆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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