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户籍不限。
二、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2.医师岗位要求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3.年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2日。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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