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单位为同类同性质(指财政拨款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报名之日计算,即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3.参加公开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计划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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