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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性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2)部分人员须另行提供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5901、5902、5903”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与秩序册)、学校或运动队有关证明(个人基本情况、运动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01、5802、7403、7802、79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
“1201、12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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