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选)聘岗位和招(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有关材料(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选)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9月6日前取得;须具有庆云户籍的岗位,须于2023年9月6日前落户。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庆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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