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其中,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受处分不宜报考的村干部,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二、2023安徽乡镇公务员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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