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对象
(一)高学历人才:应往届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7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9月4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报名首日。
(二)高级职称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全体报考人员(含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取得由国家教育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此外,应聘教师岗位的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