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计划和调剂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二、调剂办法
1.招聘条件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报名和面试情况,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空缺岗位将由我院自行决定调剂至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2.其他岗位,在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我院将根据空缺岗位,征询入围面试且满足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但未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意向,结合其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情况进行调剂。
三、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察专业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