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协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相应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须达到要求的合格线及以上),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其中被引进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办理引进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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