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按照《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及《龙游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用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或在被聘用后6个月内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初审、复审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