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一、应届生的分类
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有些地方延长至3年。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在规定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二、应届生身份的现实界定
在企业招聘中,“应届生”大多指“当年应届毕业生”,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要求20XX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应届生”大多包含“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在内。
这也提醒我们,如果同学们希望进入企业工作,一定要好好利用在校最后一年的机会,通过校园招聘找到心仪工作。如果立志从事公职,也要好好利用应届生身份,不要随意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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