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会记录考生的失信行为,这种失信记录是全国通用可查的,记录的年限有五年和长期的两种。事业单位考试的资格评审和公务员的资格评审均按照严格的标注进行,对于被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考生会在个人档案中也会被记录,资格评审时会被发现,不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不良行为或违纪行为可能对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造成影响。这些记录可能被用作晋升、调岗、任职评议等方面的参考,可能会降低个人的职业晋升机会。职务调整或处分: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公务员可能会面临职务调整、降职甚至解聘的处分。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记录可能成为行政机关进行处分决策的重要依据。影响个人声誉:不良的诚信档案记录可能会对公务员的个人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在职场和社会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会记录的失信行为有:
1、有作弊或者替考的行为。
2、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行为。
3、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
4、在履约环节中,无故弃考或者放弃录用的行为。
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行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