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及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职级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香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君升织级。
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