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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