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和考用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确定考核结果。所谓“客观”是指考核只能以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部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评价。工作实绩是衡量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德、能、勤、廉四人方面的综合反映,可以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原则是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万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结果。公正原则是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洪行,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民主公开原则是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的重要手段。
(3)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考核。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未或届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应侧重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应侧重其执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等。
(4)考用结合的原则。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与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能否被合理使用关系到考核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考核结果的使用应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