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
公务员的概念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意外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的九大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2)依法履职的义务;(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5)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7)保持操行的义务;
(8)公正清廉的义务;(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公务员的八大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如翻译、工程师)与行业特有名称(如公安部门法医、海关部门的原产地评估师);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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