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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